2015年醴陵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湘江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根据醴陵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醴陵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醴湘江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株洲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总目标,全方位、高层次、多角度宣传推荐醴陵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果、典型经验和两地那特色,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保护湘江,人人有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醴陵“一号重点工程”想将保护和治理工作走在株洲市前列提供强大的舆论保障。
二、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湘江保护和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等;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以及工作成效、经验总结、典型事例;开展舆论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三、宣传方式
(一)企业宣传。企业内设立湘江保护和治理公益宣传栏;定期组织企业职工进行湘江保护和治理相关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或参与湘江保护公益活动。
(二)志愿者宣传。组织环保志愿者每月在主干道、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发放环境保护教育手册、环保知识宣传单,宣讲《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公益活动;参与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提供建议。
(三)主题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活动,扩大湘江保护和治理的影响力,促使广大市民参与到湘江保护的行动中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湘江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局成立湘江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国文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苏利玲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湘江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的开展实施。
(二)精心组织,突出实效。
各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将各项活动部署到具体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执行;合理安排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互相造势,形成合力;针对不同层次的社会人群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上下互动,形成合力。
要加强交流、沟通和协作,上下互动,形成合力。积极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紧密合作,推动建立宣传大格局,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
附件:湘江保护和治理公益宣传内容
附件
湘江保护和治理公益宣传内容
1. 保护湘江,从我做起
2. 同心系湘江,保护母亲河
3. 保护母亲河治理湘江水
4. 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
5. 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
6. 保护湘江,人水和谐
7. 保护环境是责任,爱护环境是美德
8. 保护母亲河,关爱生命源
9.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碧水蓝天
10.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1. 伸出环保之手,爱我母亲湘江
12.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美丽中国
13. 治理保护好湘江,让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14. 让我们的家园,天蓝山城美
15. 保护湘江母亲河,建设美丽新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