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醴陵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
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醴陵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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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
醴陵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第62号)及省、市政府转发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厘清渌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条,分析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坚决保护渌江水道及沿线生态环境。
二、排查内容
(一)源头排查
l、排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2、排查医院和诊所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申报管理、跨区域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
3、排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4、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情况,跨地区转移和处置情况。
5、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焚烧厂、填理场及其他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处置能力排查
1、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焚烧厂、填理场、水泥窑及其他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运行情况,处置能力建设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排查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的焚烧厂、填理场及其他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进度安排
(一)2018年4月18日前,完成固体废物存量的鉴别分类和源头排查工作,形成排查报告、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纸质版盖章后报送醴陵市环保局污染控制股,汇总后由醴陵市环保局报送株洲市环保局。
(二)2018年5月12日前,株洲市环保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此次固体废物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固体废物倾倒现状,摸清固体废物产出、监管状况及非法转移的产业链,厘清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严格监管跨区域污染转移。同时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对接,对全市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快相关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及时予以披露,强化震慑。
(二)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为主的倾倒、填埋点,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处置等工作。
(三)排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表:1.长江经济带危险废物排查表
2.长江经济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表
填表说明
一 基本信息
产废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地址;
行业类别与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联系人:主管环保工作的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姓名;
二 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应的废物名称、代码和类别填写,如某化工厂生产四氯化碳过程中产生蒸馏残渣,则废物名称为“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废物代码为“261-010-11”,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
物理性状: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
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规定的危害特性填写,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
产生工序:产生该种废物相应的产生工段、工序名称。
三 贮存情况
贮存设施类型:贮存间、贮存池、贮存罐、贮存堆场。
四 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处置方式:焚烧、填埋、其他。
五 委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运输方式:陆运、水运、铁路运输。
六 守法情况
2017年以来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
具体违法行为:违法刑法、固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附表2
长江经济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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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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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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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情况(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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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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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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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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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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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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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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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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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废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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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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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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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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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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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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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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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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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污泥则标明污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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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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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产生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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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贮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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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贮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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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行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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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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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行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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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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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内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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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跨省委外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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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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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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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地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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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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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内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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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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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跨省委外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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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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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地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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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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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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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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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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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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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县(区、市)、设区市、省(市)环保主管部门逐级汇总。
2、根据环境统计数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包括冶炼废渣(SW01)、粉煤灰(SW02)、炉渣(SW03)、煤矸石(SW04)、尾矿(SW05)、脱硫石膏(SW06)、污泥(SW07)、赤泥(SW09)、磷石膏(SW10)、其它废物(SW99)。
3、污泥类型: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印染污泥、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化工废水处理污泥、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含钛污泥、其他污泥。
填表说明可参照前述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