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污染防治工作,夯实危废环境监管基础,促进危废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危废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标识标牌、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网上备案等制度,加强贮存、利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危废管理档案,切实履行危废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涉危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动员会暨业务知识培训(4月下旬)
市环保局拟在四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集全市范围内涉危企业负责人进行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动员会,并组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企业自行整治阶段(5月)
凡纳入危废规范化管理的单位都要签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主要整治内容有:(1)不在现场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或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2)无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计划不详细不具体;(3)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4)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5)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未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和验收、未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等。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
市环保局成立由相关科室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对产废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考核,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产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考核结果应用
市环保局将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考核不合格企业的约束与惩戒。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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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