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购买工作程序(已有企业)
一、企业提出申请购买排污权报告,填写申购表。
二、总量股审查申购企业环评审批文件,企业污染物排放验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排污权相关证明文件,核定企业应申购排污权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填写核定表。
三、排污权交易中心根据省物价局文件核定的排污权市场交易价格确认企业应缴纳排污权款项,下达缴款通知书。
四、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购买排污权款项。
五、企业与株洲排污权交易中心签署排污权购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企业取得排污权的法律行为确立。
六、购买排污权生效后,企业可以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注:已有企业是指2010年12月1日前已经存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