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排污权购买程序
一、新建企业提出申请购买排污权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符合排污总量控制规定的,按照环评报告购买;不符合排污总量控制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排污权购买。
三、新建企业排污权价格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如下表:
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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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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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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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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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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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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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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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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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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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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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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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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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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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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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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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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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建企业经批准购买排污权后,方可取得环评批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排污许可证。